发表于: 2007-10-20 14:27 点击:1050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教字[2007]48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15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第一批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校之一。为顺利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现将立项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者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二、选题范围及要求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中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部分;
3、由学生自主设立与专业学习或实际生活相关的课题;
4、课题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
5、课题的工作量能够在一至三年的课余时间(含假期)内完成。
三、申报时间
1、学生可下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式3份)。
2、学院对本院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10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同交实习与实践教学科,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
1、各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本院学生申报项目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初审。
2、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项目分学部进行评审。对于拟推荐国家的项目,要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被确立为国家级计划的项目,将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评审。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校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五、项目经费
1、被确定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教育部将给予每项1万元的经费支持,学校也将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2、被确定为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学校将视学科类别及需要,每项给予2000元以内的经费支持。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大学生创新项目指南.doc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