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地税局的部署,凡我校教职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及时领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在2007年3月31日前,到高新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注:
1.我校财务处在校园网已有通知。
2.高新地税局咨询电话:87020775、85189333。
文 学 院
20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