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4-29 09:09 点击:893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校教字[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1.被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4.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5.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11份)及电子文档,并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吉林省和国家推荐。
联 系 人:李新宇;联系电话:85166422
附件:1.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doc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