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9-15 13:56 点击:937
各位同学:
根据长春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发热学生留观、诊疗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内传播,对我校发热、流感样症状学生就诊作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应充分认识到有发热、流感样症状及时就诊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二、严格执行晨检和缺课追查制度,落实由宿舍学生、寝室长、班长、辅导员、院系学工部、校医院的测温和缺课登记、上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人,实现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早发现、早甄别、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目标。
三、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同学就诊前,应先向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通报后,到所在校区医院就诊,未经所在校区医院批准,不得私自到诊所及其他医院就诊。
四、根据《通知》精神,校区医院应及时对发热人员按照相关标准作出甄别,能排除的按照普通感冒治疗,不能排除的由学校派专车转运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诊断,按照医院发热门诊的诊断结果实施发热人员管理。在病情紧急(此种情况需校区医院登记确认),又无转运车辆时,可打车往返,但要求发热人员佩带口罩,坐在车的后部,记好出租车号码和乘车时段。
五、在疾病控制部门作出居家医学观察决定时,所有需要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校纪及法律的追究。
医务处
2009年9月13日